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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
補充保險費申報及常見錯誤
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投保單位免憑證下載簡介
全民健保健康存摺簡介
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
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補充保險費項目
補充保險費
(7項)
投保單位(§34)
(投保單位每月支付薪資
所得總額-受僱員工
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x 2%
保險對象(§31)
兼職所得 利息所得
X 2%
高額奬金 股利所得
執行業務
收入
租金收入
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補充保費扣繳步驟
1
4
5
計算補充保費
列印繳款單
期限內繳納
申報明細資料
1.投保單位(雇主):(單位薪資總額-受僱者投保金額
總額)*2%
2.保險對象:獎金、兼職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
利息所得、租金收入。
1.網路版 2.單機版 3.電話或臨櫃服務
1.金融機構臨櫃繳費 2.便利商店臨櫃繳費 3.自動櫃員機
繳費 4.網際網路繳費(網路版) 5.約定委託取款轉帳繳納
補充保險費(單次)(網路版)
1.按月申報
2.年度申報
(保險對象各類所得須申報扣繳明細)
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雇主計收補充保險費之方式(§34)
• 第一類第一目至第三目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每月支
付之薪資所得總額逾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時,應按
其差額及其前條比率計算應負擔之補充保險費,併同
其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負擔之保險費,按月繳納。
 無上、下限
 按月繳納
 不需申報
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
(投保單位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受僱員工
投保金額總額) x 2%
自行
計算
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
為所得額。
◎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
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
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不在此限。
※所得稅格式代號為50
※應列入補充保險費計算之薪資所得,凡所得稅格式代號為50之項
目皆屬之:
1.不拘發放形式:現金、禮劵
2.不論發放對象:公司員工、負責人、兼職人員
3.不論發放性質:獎勵、補助
薪資所得總額(A)
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B)
內容說明
 納入投保金額總額計算之對象:
當月在該單位有領薪且有計收自
付保險費之被保險人
 投保金額總額計算不包含:
雇主、代辦第6類投保者、轉出
、停保、留職停薪者
查詢方式
1.繳款單第2聯:
保險費計算表下方增列
「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2.多憑證網路平台:
各類明細表申請/G1投保金額總
額明細表報表檔案。
3.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NEW):
申請補寄繳款單及各類明細表申
請/投保金額級距表。
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繳款單(正面)
大約9月20日收到
應以102年8月薪資總額計算
8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多憑證網路平台
9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1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 申請補寄前1年度迄今之繳款單及各類明細表
◎ 投保單位保費計算明細表
◎ 投保金額級距表
◎ 異動清冊(完整版)
◎ 異動清冊(簡要版)
◎ 電子繳款單
 申請次期(以後)繳款單及各類明細表自動寄發
◎ 投保單位保費計算明細表
◎ 投保金額級距表
◎ 異動清冊(完整版)
◎ 異動清冊(簡要版)
◎ 電子繳款單
1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於次月發放薪資者(多數民間企業之作法)
(一)健保法第34條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
1.〔(a+b+c)-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2%
=(40萬+6萬+60萬-348,000) ×2%=14,240元
2. 103年1月之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健保署
於103年2月20日所寄發之繳款單中提供
(二)健保法第31條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
依個人所得給付時扣取
1.兼職單次給付達5,000元代扣2%
2.獎金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部分代扣2%
103年1月:
A.薪資發放
*1月5日支付102年12月之薪
資40萬元→a
*1月10日支付董監事車馬費
及兼職人員工資共6萬元
→b
*1月20日支付102年之年終
獎金共60萬元→c
B.103年1月受僱者投保金
額總額共348,000元
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案例)
1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_常見問題
1.以為獎金超過4倍才要列入薪資總額。
2.不應列入而誤計:免稅及其他所得等
非所得稅代號「50」。
3.應計入而未計:負責人、兼職人員薪資。
A薪資總額計算錯誤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投保金額不可計入。
B投保金額總額計算錯誤
1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_常見問題
1.僅雇主1人加保之投保單位毋須繳納投保單位之
補充保險費(§34)
2.薪資給付年月與投保金額總額年月對應不一致。
3.不同部門掌握不同給付項目、或不同分廠各自
計算補充保險費,若未能整合,易造成漏繳費
或重複繳納。
4.直接將兼職人員薪資×2%,且分開列印繳款書。
C 其他
1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每月薪資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或延後給
付,致產生跨月給付之情形,應如何計算
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
Q
每月薪資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日上班
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產生跨月給付之
情形,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
屬月份之薪資計算;另逢農曆春節而提前一週至二週
跨月給付時,亦同。
A
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_常見問題
案例說明
1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保險對象計收補充保險費範圍
 獎金: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部分
 兼職薪資: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
 執行業務收入: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所稱執行業
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不扣除必要成本費用)
 股利所得:以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為費基
 利息所得: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所稱之利息所得
 租金收入:保險對象將財產出租給非自然人之租金收入
(不扣除必要成本費用)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
備註: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2%
( §31 )
1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修正)
 保險對象計收補充保險費共同原則
 於給付時扣取: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時。
以非即期支票之實際給付為支票所載發票日。
 單次給付扣繳上限為1,000萬元(超過部分不扣)
 單次給付扣繳下限為5,000元(未達者不扣)
備註1.兼職所得單次給付扣繳下限為基本工資
備註2.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之獎金須全額計收補充保險費
備註3.弱勢民眾之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收入單次
給付扣繳下限為基本工資
 以現金、票據、股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為限
個人補充保險費有上、下限
1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弱勢民眾 應檢附之證明
1.中低收入戶 社政機關核定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2.中低收入老人
社政機關開立之審核資格核定函
3.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及少年
4.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費者
5.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
6.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百條所定之
經濟困難者
保險人出具有效期限內之經濟困難者證
明文件
 自104年1月1日起弱勢民眾領取執行業務收入、利息所得、股利所得、
租金收入等所得單次給付未達基本工資免扣補充保險費。
17-1
弱勢民眾補充保險費
補充保險費辦法修正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上、下限
(修正)
計費項目 下 限 上 限
超過4個月
投保金額的
獎金
無 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後,超
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兼職薪資所
得
102.1.1~103.8.31單次給付達5,000元
103.9.1起~~~ 單次給付達19,273元
104.7.1起~~~ 單次給付達20,008元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執行業務收
入
單次給付達5,000元
104.1.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19,273元
104.7.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20,008元
股利所得
1.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給付金
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單次
給付達5,000元
2. 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次
給付達5,000元
3. 104.1.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19,273元
4. 104.7.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20,008元
1.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給
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
分,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2. 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單
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利息所得
單次給付達5,000元
104.1.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19,273元
104.7.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20,008元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租金收入
單次給付達5,000元
104.1.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19,273元
104.7.1起~弱勢民眾給付達20,008元
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18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獎金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全年累計逾
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之獎金
所得稅代號:50
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
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
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
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
(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
逾當月投保金額
4倍部分之獎金,
應全數計收補
充保險費
(扣繳辦法§4)
19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全年累計逾當月投保金額
4倍部分之獎金
具獎勵性質
之各項給予
給付所屬
被保險人
(含雇主)
薪資所得
(所得格式
50)
未列入
投保金額
計算
1 2 3 4
*獎金範圍,不以「獎金」之名稱為限,應就其給付之目的予以認定。
*全年累計:指投保單位自當年1月1日起至當次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之累計
*給付獎金時,被保險人已離職,仍應就全年累計獎金逾其退保時投保金額4倍
之部分扣取補充保險費(扣繳辦法§6第2項)
*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之獎金,應全數計收補充保險費(扣繳辦法§4)
2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
(給付時當年度累計獎金金額-給付時投保金額×4)
E
當次發放獎金(C)
取小值(E or C) * 2% =補充保險費
給付
日期
獎金
項目
當月
投保金額
(A)
4倍投保
金額
(B=A×4)
單次給付
獎金金額
(C)
累計獎金
金額
(D)
累計超過4
倍投保金額
之獎金
(E=D-B)
補充保險費
費基(F)
(C、E
取小值)
補充保險費
金額
(G=F×2%)
103/01/27 年終獎金 21,000 84,000 100,000 100,000 16,000 16,000 320
103/05/30 端午獎金 24,000 96,000 10,000 110,000 14,000 10,000 200
103/09/05 中秋獎金 24,000 96,000 3,000 113,000 17,000 3,000 60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獎金
2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逾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補充保險費_常見問題
Q
●若員工係領取現金,自行利用且無需憑單據核銷者,則
公司必須將其列入全年獎金之累計基礎,當全年累計之
獎金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時,則應予扣取補充保險費。
●若由公司付給旅行社,則該筆給付屬實物給付,無須扣取
補充保險費。
公司為獎勵員工,發給定額獎金供員工旅遊,或由公司
直接付給旅行社,請問此筆獎金應如何扣取補充保險費?
A
2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逾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補充保險費_常見問題
1.誤將經常性薪資計入獎金
2.計算時未扣除4倍投保金額
3.漏扣發給單位雇主的獎金
4.單位承辦人無從查出如何誤算獎金
2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兼職所得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
所得稅代號:50
薪資所得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3類所稱之
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
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2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兼職所得免扣取
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
幣一千萬元之部分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
基本工資
無投保資格者
第2類被保險人
之薪資所得
1
2 3
4 5
兼職所得
免扣取
第5類被保險人
各類所得
2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兼職所得補充保險費—常見問題
1.誤扣符合免扣取資格者之補充保險費
ex:加保在職業工會
2.未達基本工資誤扣補充保險費
3.員工已加保在投保單位仍誤扣
2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執行業務收入。 但依第20條規定
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之執
行業務收入,不在此限
所得稅代號:9A、9B
執行業務收入指所得
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
類所稱之執行業務者
之業務或演技收入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執行業務收入
2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Q
●幸福會計師事務所每月給付張會計師執行業務收入時,不需
扣取補充保險費(因張會計師於張會計師事務所已經以執行業
務所得,計算一般保險費之投保金額,如有執行業務收入,
不再重複扣繳補充保險費。
●東海大學於給付張會計師鐘點費時(屬非屬投保單位給付之
薪資所得),因未達基本工資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張會計師自行開設張會計師事務所,並以專技人員身分加保,與同學李
大同聯合開設幸福會計師事務所,每週至該事務所服務2次,每月領取
執行業務收入3萬元。另於103年9月1日受邀到東海大學講課1次2小時,
領取鐘點費(所得稅格式代號50)8,000元。
A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執行業務收入
28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客戶(企業單位)給付執行業務收入予單獨執業
或聯合執業型態之(專技)事務所時,是否須扣
取補充保險費?
Q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執行業務收入
客戶(企業單位)不須扣取補充保險費,由事務
所於給付時扣取繳納補充保險費及申報明細。
A
29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單獨執業或聯合執業型態之(專技)事務所,收到執行
業務收入後,應如何扣取補充保險費?
Q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執行業務收入
(一)若事務所之單獨執業者或聯合執業之合夥人係以第1類第5目專
技人員身分投保健保,則個人所收取之執行業務收入,均無須
扣取補充保險費。
(二)若由事務所給付予非以專技人員身分投保者,則應就該員所分
配之所得(以9A執行業務收入列報個人綜所稅),於分配盈餘
時,由事務所依健保法第31條規定,計算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
並以事務所之統一編號繳納補充保險費及申報扣繳明細資料。
A
3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事務所負責人執行業務收入是否要計收補充保險費,須視加保身分而
有所區別:
1.如以「事務所負責人」身分加保,即為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1條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資格者,應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
額,因其執行業務所得已計收一般保險費,故不再計收補充保險費。
2.如以「公司負責人」身分加保,係以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而另於
事務所分配之盈餘,應按分配之執行業務收入扣取2%補充保險費。
3.如以「受僱者」身分加保,係以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其另於事務
所分配之盈餘,應按分配之執行業務收入扣取2%補保險費。
A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執行業務收入
事務所負責人之執行業務收入是否要計收補充保險費?如又另開公司,
以公司負責人身分加保,執行業務收入是否要計收補充保險費?
Q
3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
股利所得。但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
險費部分,不在此限
所得稅代號:54
股利所得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
項第1類所稱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
股利總額
「股利」包括「現金股利」及
「股票股利」
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
3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給付金額超過
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超過部分單次給付
以1,000萬元為限
「已列入投保金額」
 於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為同
一次給付,應於撥付現金股利時,從中一併扣取
當次所有應扣取之補充保險費
 無現金股利或現金股利不足扣取時,扣費義務人
應通知保險對象,由保險人於次年收取
股票股利之扣取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
3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案例
雇主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該如何計算?
郭先生是豪大公司股東及負責人,自公司成立以來,郭先生皆以豪大
公司雇主身分加保,投保金額102年1至3月為43,900元、102年4月調整
為60,800元。
103年8月1日豪大公司發給郭先生102年度的股利總額70萬元(股利淨額
+可扣抵稅額),郭先生的補充保險費應扣繳多少元?
Q
計算方式:
(1)已計入投保金額計算的股利所得
(43,900元x3)+ (60,800元x9) = 678,900元
(2)補充保險費
700,000-678,900=21,100(達5千元)*2%=422元
◎103年8月1日給付股利時,應扣取422元補充保險費
A
案例說明
係指”該筆股利所屬年度”
之投保金額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股利所得
3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常見問題
1.雇主未扣除投保金額或只扣除1個月投保金額
2.雇主調整投保金額,未依調整後投保金額計算
3.將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列為
多次給付。(依扣繳辦法§7規定應為同一次給付)
3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利息所得
利息所得
所得稅代號:5A、5B、5C、52
利息所得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所稱之利息所得
*外幣計價之利息:兌換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 應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利息所得單次未達新臺幣2萬元
者,得於次年1月31日前依規定格式造冊彙送保險人,
由保險人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利息所得」由保險人逕收取情形
3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
 租金收入
所得稅代號:51 租金收入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
第1款之租賃收入及第2款之租賃所得
所得人
給付人
第1類至第4類及
第6類保險對象
機關、機構、團體、
學校、事業、破產財
團、執行業務者
機關、機構、團體、學校、事
業、破產財團、執行業務者
(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
是 否
個人 否 否
$
註:行號負責人或執行業務者如果以個人名義承租場所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給付租金時應扣取補充保險費。(此類單位仍以統一編號向國稅局申報租金收
入)
3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案例
里長伯將房子租給正正企業社當廠房,租約為102年3月1日至
103年2月28日,月租10萬元,約定半年以非即期支票給付租金
1次,於102年3月1日給付102年3~8月租金及102年9月1日給付
102年9~103年2月租金,里長伯的補充保險費扣繳?
說 明:
正正企業社在3月1日及9月1日付租金給里長伯時,要先
扣除1萬2千元的補充保險費後,再繳交租金給里長伯
計 算:
補充保險費=10萬元/月×6個月×2%=1萬2千元
以非即期支票給付租金費用,半年給付租金
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租金收入
38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同一公司向同一房東承租多間房屋應如何
計算補充保險費?
Q
補充保險費係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所稱
「給付時」,指實際給付、轉帳給付或匯撥給付之時
故同一扣費義務人對同一房東單次給付多筆租金
收入應合併計算,於給付金額合計達新臺幣5,000元,
即應扣繳補充保險費。
A
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_常見問題
案例說明
39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好運公司承租一間房屋,每月租金為2萬元,房東分別為李先生
王先生及謝先生,租金為李先生10,000元、王先生8,000元及
謝先生2,000元,應如何計算補充保險費?
Q
租金收入補充保險費_常見問題
 說 明:
同一公司承租一間房屋,但房東有多位,租金收入應分開計算,於單次
給付金額達新臺幣5,000元,即應扣繳補充保險費。如未達5,000元
則不須扣繳補充保險費。
 計 算:
補充保險費:李先生(10,000*2%)=200元;王先生(8,000*2%)=160元
好運公司合計應扣繳補充保險費360元。
※謝先生每月租金收入未達5,000元,不須扣繳補充保險費。
A
4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類別 項目 內容 所得稅代號
投保單位
(第34條)
*金額無
上、下限
每月薪資所得總
額與受僱者投保
金額總額差額
薪資所得總額:單位發放的「所有」所得税代號
為50之項目均全額納入
-不拘發放形式:現金、禮券、票據、實物…
-不論發放對象:公司員工、負責人、非公司員工、
非自然人…等
 員工/負責人/委外公司或人員/兼職人員薪資
及獎金、紅利、超額(46小時以上)加班費、各
項補助費及津貼、禮券、獎品、福利金、股
票…等
50
保險對象
(第31條)
*低收入
戶及無投
保資格者
免扣取
*以現金、
票據、股
票及可等
值兌換現
金之禮券
為限
超過4個月投保金
額的獎金
由所屬投保單位給付、扣取(扣取對象為投保
在單位的被保險人)
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奬勵性獎金
50
兼職薪資所得
由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扣取(扣取對象為非
投保在單位的保險對象)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4
條第3項第4款及第7款所列之情形免扣取
50
執行業務收入
自營作業參加職業工會加保之被保險人免扣取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第1類第5目
被保險人) 免扣取
9A,9B
股利所得  雇主或自營業主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部分予
以排除
54
利息所得 5A,5B,5C,52
租金收入 51
(前2碼)
4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
今日您支持健保 明日健保照顧您
補充保險費列印繳款書
4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網路列印繳款書
繳款書列印軟體
電話或臨櫃服務
電洽或臨櫃至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列印
繳款書服務。
 若無印表機,亦可將繳款書檔案儲存於隨身碟
(USB)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列印繳款書(須自
付列印費2元)並繳款(須自付手續費3元)
繳款書
列印管道
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列印管道
4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nhi.gov.tw
4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4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列印或郵寄申請
4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各類所得
(§31)
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列印或郵寄申請
4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輸入統編會直接帶出
單位名稱
輸入電話、給付
年月、應繳金額
驗證碼
選擇”列印”或”申請郵寄” 48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各類所得(收入)補充保險費繳款書
49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
(§34)
免憑證繳款書列印或郵寄申請—
補充保險費投保單位
5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輸入投保單位代號
會直接帶出單位名稱
輸入電話、給付
年月、應繳金額
驗證碼
選擇”列印”或”
申請郵寄”
免憑證繳款書列印或郵寄申請—
補充保險費投保單位
5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列印錯誤如何更正
健康公司於102年4月30
日繳納一筆, 102年3
月投保單位負擔補充保
險4,100元,因該筆繳
款實際上包含兼職所得
補充保險100元及投保
單位負擔補充保險
4,000元。因此,該公
司發生繳款資料錯誤情
事,應填寫『補充保險
費繳款資料更正申請書』
(如範例),向健保署辦
理繳款資料更正。
案例說明
5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補充保險費繳款期限
提醒您!每月保費之繳款期限為
次月底前,得寬限15日
目前已開出滯納金繳款單
5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按一下以編輯母片標題樣式
今日您支持健保 明日健保照顧您
補充保險費短、溢繳之處理
5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扣費義務人未依規定扣取個人補充保險費
扣費義務人如未依健保法規定期限(含寬限期)繳納
保險費時,如逾應繳期限,除追繳應繳補充保險費,
並依逾期繳納期間加徵滯納金。
扣費義務人未依第31條規定扣繳保險對象應負擔之補
充保險費者,保險人得限期令其補繳外,並按應扣繳
之金額處一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三倍之
罰鍰。
5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溢扣、 短繳之處理
如有溢扣,應退還保險對象;扣費義務人退還保險對
象之溢扣款,若為已繳納保險人,可向保險人申請
退還或就其應扣繳保險費內留抵之。
如有短繳,扣取不足之數,由扣費義務人補繳,但扣
費義務人得向保險對象追償之。
自行列印實際給付之保費年月之繳款書
5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溢繳補充保險費之處理方式
以更正申請書調整至其他年月或類別
方式1:填寫更正申請書
方式2:申請退費或留抵一般保費
1.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
退費申請書
2.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請見背面填表說明)
1.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退費申請
書(扣費單位/扣費義務人專用)
2.退費清冊
3.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請見背面填表說明)
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 扣繳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
網址:http://www.nhi.gov.tw/二代健保/書表及檔案格式
5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溢繳補充保險費之處理方式
-方式1:填寫更正申請書
更正前後的金額一定要相同
58
59
申報前重點說明
方法一、免憑證
方法二、網路明細申報及列印系統
方法三、憑證專區
方法四、紙本申報
60
項 目 申報所得類別
1.全年累計超過給付當月投保金額
4倍部分的獎金
62
2.兼職薪資所得 63
3.執行業務收入 65
4.股利所得 66
5.利息所得 67
6.租金收入 68
扣費義務人依第31條向保險對象扣取補充保費,彙繳健保署並辦理申報。
提醒:繳納第34條投保單位補充保費無需申報,
僅須按月繳納。 61
實施日期:103年9月1日起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四條
條文修正: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且未達中央勞動主管
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薪資所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即兼職薪資所得單次給付未達基本工資(104年7月1日
起為20,008元),不扣繳 補充保險費 不需申報)
62
申報
方式
作法
資料
類型
網際
網路
使用憑證登入後上傳 TXT
免憑證專區上傳申報檔案
TXT或
CSV
媒體 申報檔案置於光碟或其他媒體親送各業務組 TXT
人工
書面
填寫書面申報資料送各業務組 紙本
扣費明細申報方式
省時
省力
省成本
 為便利扣費義務人申報補充保險費明細資料,
扣費義務人可利用下列方式辦理申報。
63
申報時點(1/2)
年度申報
扣費義務人每年1月
31日前,將上一年度
向保險對象扣取之補
充保險費金額,填報
扣費明細彙報健保署。
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
上國定假日者,扣費
明細彙報期間延長至
2月5日止。
每月申報
(建議採用)
於繳納補充保險費後,
一併填報扣費明細,並
以電子媒體方式彙送保
險人者,得免於每年1
月31日前再向健保署
彙報。
64
特殊情況:解散、 廢止、合併或轉讓
,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
 明細申報時點:扣費義務人應隨時就
已扣繳保險費金額,於10日內向健保
署填報扣費明細。
申報時點(2/2)
65
於申報資料中填寫正確詳細之聯絡方式
(如為會計事務所代單位申報,請填寫會計事
務所 聯絡方式,避免本署通知時,單位對明
細資料不了解,無法處理)。
計算方式:採單筆補充保險費金額計算,以元
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補充保費費率為2%
單次給付金額未達5,000元,無需扣繳及單
次申報給付金額上限以1,000萬為上限。
(獎金除外,超過當月4倍投保金額,則需扣繳
申報,兼職自103年9月1日起,未達基本工資
亦無需扣繳) 8 66
請以扣繳金額之統編作為申報之統編
(以A統編繳納即以A統編申報,總、分支
機構單位應以個別之統編繳納及申報) 。
申報明細之年度應與補充保費繳款書之
給付年度一致
(例:103年12月給付之租金,繳納期限為104
年1月31日,仍以103年度申報租金明細)
單次給付金額超過5,000元(含5,000),乘
上費率2% 即為扣繳金額,而非扣除5,000元
後之2%。 (例:租金給付金額8,000,160即
為扣繳金額,並非以8,000扣除5,000後之2%
計算)
67
避免同樣資料重複申報。
(如已透過網路申報成功,無需再檢送書面
資料,避免資料重複申報)
計算雇主股利時,應扣除所得年度雇主
投保期間之投保金額總額。
雇主股利給付金額扣除投保金額總額如
未超過5,000元(5,000元即需扣繳申報),
則無需扣繳申報,上限以1,000萬元為限。
68
是否申報 明細已申報完成 明細尚未申報
申請退費對象 扣費單位 保險對象 扣費單位 保險對象
申報處理方式 無需更正 無需更正
以扣除退費後
之金額申報
以保險對象未退費
前之金額申報
提醒:
1.已申報:退費後申報資料無需處理
2.未申報:單位申請退費,請以退費後之金額申
報;個人申請退費,仍以退費前之金額申報。
11
申請退費後申報明細處理
69
A公司已申報且已繳納甲股東股利扣繳金額10,000元,經
查發現其中2,000元為誤扣誤繳,正確應扣繳金額為8,000元,
申請退費後,明細申報資料處理方式如下:
申請退費
單位申請股利退費 甲股東申請股利退費
2,000 2,000
申報資料之處理 已申報,不需更正 已申報,不需更正
提醒:退費後,申報資料不需處理。
12
申請退費後申報明細處理
70
B公司已繳納乙房東租金扣繳金額10,000元尚未申報,
後發現其中2,000元為誤扣誤繳,正確應扣繳金額為8,000元,
申請退費後,明細申報資料處理方式如下:
申請退費
單位申請租金退費 乙房東申請租金退費
2,000 2,000
應申報之正確金額 8,000 10,000
提醒:
1.單位申請退費:請以退費後8,000(10,000-2,000)之金額申報。
2.個人申請退費:仍以退費前已扣繳10,000元之金額申報。
13
申請退費後申報明細處理
71
1.登入網頁
2.下載範本
3.另存新檔
4.登打明細
5.上傳檔案
6.常見問題
72
 登入網頁-(網址https://eservice.nhi.gov.tw/2nd/)
73
 下載範例檔2-2各類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作業 (免憑證)
◦ 選取適當類別(獎金、兼職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股利 、利息 、租金)
◦ 選擇範本(csv或txt兩種格式)
74
 另存新檔 (csv範本)
◦ 下載範本csv後請立即“另存新檔”給適當檔名
◦ 檔名:DPR+統編8碼 + 日期 + 流水號;附檔名:CSV(逗號分隔)
◦ 例如:DPR 123456781040101001
75
 開啟上一步驟儲存的檔案 (依照下列指示登打明細後再次存檔)
76
165000 – 30300*4 = 43800 差額
43800和15000(當次發放獎金金額)相比
取小者即為15000
15000 * 2% = 300扣繳補充保險費金額
150000 + 15000 = 165000同年度累計獎金金額
投保單位代號請填入
當次發放獎金金額請填入1 2
3
4
請依貴單位之實際資料
依序填入統編、給付起
始年月、給付結束年月、
申報總筆數、所得給付
總額、扣繳補充保險費
總額、扣費義務人(負責
人)、電話、email、聯
絡人。
5
請填入給付日期、所得人
身分證字號、姓名
申報編號請依序填入1、2、3…以此類推
6
7
 貼心小叮嚀 (要遵守這些規則喔,不然會失敗的!!)
 不要調整表格的大小
 不要變換字型、字體大小、加粗、底線或是顏色
 所有的數字都不可有逗點,每一儲存格均為「通用格式」
 不要有函數 (總計、平均、對照儲存格等都不要)
 若您的統編首碼為0,請於儲存格B2改成文字格式後儲存
 選取要加總的儲存格,右下角即可自動計算加總,您不用再按計算機
免扣繳:
1. 單次給付金額逾新臺幣
一千萬元之部分。
2. 低收入戶
3. 不具投保資格者
77
 回到健保署2-2網頁 (鍵入下列欄位並瀏覽製作好的檔案上傳)
78
 自動檢核檔案格式是否正確(僅能做格式檢核,無法做平衡檢核)
79
初步檢核條件
代碼 錯誤訊息 csv檔案檢核條件
0
資 料 識 別 碼 錯
誤
1.資料識別碼順序錯誤
2.申報書資料的識別碼只能「1」
3.明細資料的識別碼只能「2」。
2
統 編 或 單 位 代
號錯誤
1.識別碼1的統編與檔名統編不一致。
2.統編空白或不合邏輯。
3.所得類別「62」,投保單位代號空白或不合邏輯
3 身分證號錯誤
1.身分證號空白
2.身分證號不合邏輯
4 日期錯誤
1.不合日期邏輯yyymmdd or空白。
2.小於系統年-1
3.給付日期,不在所得給付起始年月及結束年月區間。
4.大於系統年(租金所得除外)(新增)
5
資 料 處 理 方 式
錯誤
1.資料處理方式空白
2.資料處理方式只能「I」新增or「R」覆蓋。
80
代碼 錯誤訊息 csv檔案檢核條件
7 金額錯誤
1.金額空白or小於零or非整數。2.金額不可使用千分位
3.股利所得信託者,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之股利金額非為0。
4.扣繳補充保險費金額>20萬元。
5.給付日期<1030901,扣繳補充保險費金額1~99元(獎金62除外);給付日期
≧1030901,兼職所得扣繳補充保費金額<384元 ,其餘所得扣繳補充保險費金
額1~99元(獎金62除外)
8
總 筆 數 /
總金額不
符
1.總筆數,不等於明細筆數的加總。
2.所得給付總額,不等於明細所得金額的加總。
3.扣繳補充保險費總額,不等於明細扣繳補充保險費的加總。
10
所得類別
代碼錯誤
1.所得類別空白
2.所得類別只能「62」or「63」or「65」or「66」or「67」or「68」。
11
信託註記
錯誤
1.信託註記有值,但不是「T」。
2.信託註記有值,所得類別需為「66」、「67」、「68」。
12
股利註記
錯誤
1.所得類別「66」,股利註記需為「1」or「2」or「3」。
2.非所得類別「66」,股利註記只能空白(非66此欄位不檢核)
13
除權(息)
基準日錯
誤
1.除權(息)基準日不合日期邏輯yyymmdd
2.除權(息)基準日空白
3.除權(息)基準日比所得給付日期晚
4.非所得類別「66」,除權(息)基準日只能空白(非66此欄位不檢核)
初步檢核條件
81
代碼 錯誤訊息 csv檔案檢核條件
14 其它錯誤 扣費義務人、所得人姓名、聯絡人、聯絡電話及e-mail空白。
17 檔名錯誤 檔名非DPR+8碼統編+7碼日期+3碼序號
18
累計獎金金額
錯誤
1.所得類別「62」,累計獎金金額<所得給付金額。
2.非所得類別「62」,累計獎金金額只能空白。
19 特殊註記錯誤
1.所得類別「66」,特殊註記只能空白or「B」or「C」or「
E」or「H」or「M」
2.非所得類別「66」,特殊註記只能空白
20 資料註記
1.所得類別「67」資料註記只能空白or「F」or「D」
2.非所得類別「67」,資料註記只能空白(非67此欄位不檢
核)
22 不同給付年度 申報檔案只能申報同一個給付年度
初步檢核條件
82
 成功後可查詢進度 (不代表入檔喔!!!隔天會傳送結果通知單)
83
輸入進度查詢代碼,點選查詢,
可知道上傳檔案目前處理狀態
84
執行入檔作業後,一個工作天內系統會產
生「回執聯」或「異常檔」,E-mail至網
頁所留的E-mail信箱中,供單位下載。
扣費單位點選查詢後
顯示狀態代碼及訊息
85
86
12345678
甄健康
87
88
申報檢核異常清單
89
點按 「補寄回執聯」
或「下載回執聯」
90
輸入「查詢代碼」
及及「驗證碼」按
下查詢即可
91
未收到EMAIL結果通知,請以查詢代碼查詢進
度,勿再重複上傳。
1.重複上傳
網路申報後勿再寄送書面明細申報書,相同內
容明細申報書勿重複寄送。
2.重複送件
已上傳成功之申報明細,如需更正,請以相同
申報編號重新上傳覆蓋。
3.修改明細不正確
92
申報資料
•共4筆
•已成功入檔
發現1020131
•誤報甄健康
•租金收入一筆
•正確應為給付
日為1020530之
租金
將原檔案1020131這筆資
料先另存新檔(其餘3筆
刪除)總計資料配合修改
•單次給付金額與扣繳
補充保險費金額更改為0
•處理方式改為R
視
同
刪
除
請以相同的申報
編號重新上傳更
正
93
請以相同的申報編
號,將給付金額及
扣繳金額更正為0,
處理方式為R
等同將原資料刪除
之動作
新增一筆正確之申報
資料,處理方式為I
第2列總計
應改為2筆
給付金額、扣繳金
額、給付月份起迄
皆需更改
94
申報資料
•共4筆
•已成功入
檔
發現1020131
•誤報甄健康之
租金金額
•正確租金金額
應為20000,扣
繳金額400
將原檔案1020131這筆資料
先另存新檔(其餘3筆刪除)
總計資料配合修改
•單次給付金額更為20000
與扣繳補充保險費金額為
400
•處理方式改為R
覆
蓋
更
正
請以相同的申報
編號重新上傳更
正
95
請以相同的申報編號,將
給付金額更正為20000、扣
繳金額更正為400
處理方式為R
再次上傳後則覆蓋原資料
第2列總計
應改為1筆
給付金額、扣繳金
額、給付起始、結
束年月皆需更改
96
錯誤一:忘記修正原範本所提供的欄位值
97
錯誤二:
1.起始年月結束年月與給付日期不符
2.日期格式錯誤(102/07,102.7)
98
錯誤三:金額錯誤(金額格式不可使用千分
位符號)。
99
統編
錯誤四:檔案內容統編與檔案命名名稱之 統編不相符。
(檔案命名方式:DPR+統編+日期+序號(3碼)
100
錯誤五:
資料識別碼、處理方式及申報編號漏key
101
錯誤六:
申報總筆數、所得給付總額、扣繳補充保費總額與
所得給付金額、扣繳補充保險費金額合計數不符
正確為7
筆……
102
錯誤七:
例如:股利部分欄位漏key
★ ★ ★ ★
★為必填欄位
1:股票股利
2:現金股利
3:股票股利
+現金股利
103
錯誤一:
獎金申報時,同年度累計獎金金額小於所得
給付金額(正確應為大於或等於)。
104
給付日期 給付
金額
扣繳金
額
當月投
保金額
四倍投保
金額
同年度累計獎
金金額
是否需要申報
1020201 50000 0 21000 84000 50000 NO
1020401 35000 20 21000 84000 85000 YES
1020601 30000 600 21000 84000 115000 YES
案例:公司發放某員工獎金情形如下:
提醒:
1.當扣繳金額是0時,無需申報,當扣繳金額大於
0時,才需要申報。
2.同年度累計獎金金額,以前次給付金額累計加上
本次給付金額申報。
105
錯誤二:扣費當月投保金額未依據
健保投保金額填寫。
扣費當月投保
金額
25200
19200
106
錯誤一:除權息基準日晚於給付日期
(正確:除權息基準日應早於或等於給付日期)。
107
錯誤二:股利所得給付金額以淨額申報
(正確:股利所得給付金額應以股利總額計算扣繳及申報)
(14589+1031)*2%=312;正確所得(收入)給付金額欄位應填入「股利總額」
(股利總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 108
給付日期 給付金額 扣繳金
額
雇主每
月投保
薪資
已列入投保金
額計算保險費
之股利金額
除權息基
準
股利
註記
股利發
放年度
1021001 300000 0 43900 300000 1020601 現金
股利
101
1021101 200000 0 43900 200000 1020601 現金
股利
101
1021201 600000 11464 43900 26800 1020601 現金
股利
101
總計 1100000 11464 43900 526800
案例:公司102年發放雇主同(101)年度股利情形如下:
提醒:
同年度,同一基準日分配,雖不同給付日期,
應加總為一筆資料合併申報, 並以第一筆給付日為申報日
109
正確申報:同一除權息基準日視同一次給付
提醒:同一基準日分配之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為同
一次給付。
(請參考: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7條)
110
給付日期 給付金額 扣繳金
額
雇主
每月
投保
薪資
已列入投
保金額計
算保險費
之股利金
額
除權息基
準
股利註
記
股利
發放
年度
1031001 1000000 0 43900 526800 1030601 股票股
利
102
提醒:
發放股票股利無法扣取時,仍應申報,扣繳金額為0,
健保署將於次年七月開計股利所得補充保險費繳款單寄
發所得人繳款。
案例:公司103年發放雇主102年度股票股利情形如下:
111
提醒:
扣繳金額填入0,健保署將於次年七月開計股利補充保險費
繳款單寄發所得人(寄發地址:可填利息及股利所得補充保險
費繳款單指定郵寄地址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影本郵寄辦理)。
112
案例:公司102年發放雇主不同年度股利情形如下:
給付日期 給付金額 扣繳
金額
雇主每
月投保
薪資
已列入投
保金額計
算保險費
之股利金
額
除權息基
準
股利
註記
股利發
放年度
特
殊
註
記
1021001 450000 648 34800 417600 1020601 現金
股利
91 E
1021101 432000 288 34800 417600 1020601 現金
股利
92 E
1021201 556000 584 43900 526800 1020601 現金
股利
101
總計 1438000 1520 1362000
提醒:
不同年度,同一基準日,仍應加總為一筆申報,惟申
報時需於特殊註記欄位註記E(雇主投保金額分年認列)113
提醒:
不同年度,同一基準日,加總為一筆申報,申報時
需於特殊註記欄位註記E(雇主投保金額分年認列)。
正確申報:同一除權息基準日視同一次給付
114
文字
A公司於102年2月1日發放獎金5萬
元給甲員工(此次尚未超過投保金
額4倍,無需扣繳) 。
102年4月1日再度發放獎金5萬5千元
扣繳金額420元,該如何申報明細?
Q
甲員工102年2月1日不須扣
繳補充保費,無需申報明細。
102年4月1日已扣繳獎金
補充保費420元,需要申報
明細。
A
如何申報明細內容
Q&A-
59
給付日期
所得人身分
證號
所得人
姓名
單次獎
金給付
金額
扣繳補充
保險費金
額
投保單位代
號
扣費當
月投保
金額
同年度累計
獎金金額
1020401A123456789 甲 55000 420 120001176 21000 105000
115
文字
B公司於103年8月1日發放102年度現
金股利40萬元給乙(乙以雇主身分
自102年1月-8月於B公司投保,每月
投保薪資43900),該如何申報明細?
Q
股利400,000扣除102年已列
入投保金額計算之股利金額
351,200(43900x8個月)乘上
2%應扣繳補充保險費為976元
A
如何申報明細內容
給付日期
所得人身分證
號
所得人
姓名
所得(收
入)給付
金額
扣繳
補充
保險
費金
額
扣取時
可扣抵
稅額
年度確
定可扣
抵稅額
已列入投
保金額計
算保險費
之股利金
額
除權(息)
基準日期
股利註
記
1030801 A123456789 乙 400000 976 1031 1031 351200 1030601 2
Q&A-
11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18
1.註冊
2.建檔作業
4.明細申報
5.申報查詢
6.列印繳款單
3.明細資料鍵入 7.列印扣費證明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19
12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1. 輸入單位帳號
(建議用統一編
號)
2. 插入健保卡後點
「讀取」
3. 輸入電話、
EMAIL及密碼
4. 點「申請」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1. 插入健保卡後點 「確認」
2. 再按確定後即可開始使用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2
功能選單:
1. 建檔作業
2. 申報作業
3. 列印作業
4. 基本資料維護
5. 憑證置換設定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 建檔作業-扣費單位資料新增(有*欄位為必填欄位)
處理多個單位或總、分支機構資料
時,須建立多筆資料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 建檔作業-扣費單位資料修改、刪除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 建檔作業-投保單位資料維護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 建檔作業-所得人基本資料維護(必須有所得人基本資料 ,
才能逐筆鍵入明細)
亦得以資料檔批次匯
入
輸入統編、身分證號
及姓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 建檔作業-所得人基本資料批次匯入
範本檔的第一行不要刪除
存檔類型選CSV
1.
2.
3.
4.
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 建檔作業-扣繳補充保險費資料維護
選擇所得類別後,自
動跳出該輸入的欄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 建檔作業-扣繳補充保險費資料批次匯入(流程同所得人基本
資料匯入)
如先前有使用二代健保單機版,可將單機版
資料匯出後,重新匯入網路版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1. 輸入要申報年月起迄後按查詢
2. 確認下方件數與金額是否正確
3. 點選申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 查詢申報紀錄-歷次上傳時間、狀態、筆數、金額、上傳人
員等…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 申報資料查詢-查詢已申報、未申報明細總件數、總金額及
各筆明細資料
可於畫面顯示、匯出excel或列印紙本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明細
匯出
列印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 查詢申報異動資料-查詢明細異動紀錄、異動前、異動後
金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 各類所得補充保費繳款單-單張列印或合併列印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 投保單位補充保費繳款單
投保金額總額可自行依繳款
單上金額輸入,或利用負責
人健保卡卡號申請登錄後,
可直接查詢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 投保單位補充保費繳款單
投保金額總額可自行依繳款
單上金額輸入,或利用負責
人健保卡卡號申請登錄後,
可直接查詢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 申請查詢投保金額總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21
 扣費證明-依單筆或依年度
1. 輸入年度(可進一步篩選類
別、身分證號),勾選存根
聯或備查聯後按查詢
2. 勾選要列印的保險對象後
按產製扣費證明書
1.登入網頁
2.進入憑證專區
3.免扣繳查詢
4.明細申報
5.檔案上傳
6.查詢結果
141
 登入網頁-(網址https://eservice.nhi.gov.tw/2nd/)
142
 第一次使用必須執行單位憑證上傳作業後,才能登入
143
144
讀取單位憑證號碼
14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指派代理人(自然人憑證)作業1/4
先點選總機構(或主辦單位)統一編號
再點選指派代理人作業指派總機構(或主
辦單位)代理人
14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指派代理人(自然人憑證)作業2/4
147
讀取自然人憑證號碼1/2
148
插入管理者或代理人之自然人憑證,輸入姓名及憑證號碼
後按讀取,並將讀取過後產生的憑證號碼複製以EMAIL或
即時通訊軟體傳送給負責指派業務之承辦人
不需將自然人憑證寄送至指派業務承辦人所在地
讀取自然人憑證號碼2/2
149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不需插入代理人自然人憑證
輸入身份證號,姓名及貼上複製的憑證號碼直接按
新增即可完成指派代理人作業
指派代理人(自然人憑證)作業3/4
15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倘須變更代理人,可點選刪除後再重新指派
指派代理人(自然人憑證)作業4/4
15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5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先行點選申請,等待約30分鐘後即可查詢及列印
15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5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先行點選確定上傳,等待約30分鐘後即可下載查詢結果
15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56
157
158
補充保險費明細申報檔案格式(txt)說明
一、檔案命名規則:
DPR + 申報單位統一編號 (8碼)+處理/申報日期 (yyymmdd) +
序號(3碼)
二、資料內容及格式:
資料內容分為扣費單位資料、扣費明細資料及扣費明細總計三
大部分,分述說明請至健保署網站下載。
申報格式
159
160
16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問題排解
倘若在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遇到相
關資訊問題無法排解,可下載 Q&A
參考解決方法
162
1.下載紙本資料
2.填寫明細
3.郵寄資料
4.完成申報
163
164
165
1.資料填寫完整後,請蓋上公
司大小章。
2.郵寄至健保署,即完成申報。
166
16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功能
免憑證
申請電子繳款單
各類明細表下載
逐步擴充
更多服務項目
1.加退保異動/查詢
2.異動基本資料申請/查詢
168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免憑證承保業務網路服務
~好處多多~
網路服務專區好處多多,
免使用憑證,趕快申請喔!
免來電申請即可自行
下載繳款單及
各纇明細表
方便 操作簡單
輕鬆點選即可作業
簡單
即時收到繳款單
免等待
快速
儲存成檔案使用
減少紙張列印
環保
節省
成本
169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作業流程圖
17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nhi.gov.tw
1
2
3
17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4
◎投保單位網路申辦及查詢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
www.nhi.gov.tw
17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單位註冊
17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7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健保卡正面左下角
共12碼
17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連結超過24小時
未認證則失效!
需重新註冊!
註冊認證通知信
17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註冊認證確認
17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註冊完成通知
178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重寄確認信
註冊完成,但未收到確認信時可申請重寄!
(需在確認信有效時限內申請)
179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重寄確認信
輸入投保單位代號、經辦人
身分證字號,按查詢後
自動帶出E-MAIL
可修改
18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忘記密碼-原經辦人
*插入原經辦人之健保卡,輸入單位代號
18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忘記密碼-變更承辦人
18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修改基本資料
*輸入投保單位代號,經辦人身分證號及密碼登入此專區
18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修改基本資料
負責人變更需紙本填寫「全民
健康保險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
報表」才可變更成功!
18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修改基本資料
18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註銷帳號
18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註銷帳號
187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表單申請
188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承保業務網路服務專區主要功能
(投保單位)
 申請補寄前1年度迄今之繳款單及各類明細表
◎ 投保單位保費計算明細表
◎ 投保金額級距表
◎ 異動清冊(完整版)
◎ 異動清冊(簡要版)
◎ 電子繳款單
 申請次期(以後)繳款單及各類明細表自動寄發
◎ 投保單位保費計算明細表
◎ 投保金額級距表
◎ 異動清冊(完整版)
◎ 異動清冊(簡要版)
◎ 電子繳款單
189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表單申請-補發
※申請年度範圍:1年 單次申請月份數:6個月
190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表單進度查詢及下載
19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表單寄發
請輸入投保單位代號
192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表單申請-次期以後自動寄發
顯示已申請之表單
193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94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繳款單及各類明細表申請
次期以後自動寄發補寄繳款單及各類明細表
19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表單寄發
請輸入投保單位代號
196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務組 關心您
103年11月(政策廣告)
以轉帳代繳保險費者,將於次月十五日(寬限期滿)才扣繳,資金運用更靈活。如存款不足,
將依轉帳結果另寄繳款單,惟因已逾寬限期,繳納保費後依法將加徵滯納金,所以請您多留意轉帳帳戶
內的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扣繳。(背面有委託轉帳代繳保險費約定書,請填寫後直接至金融機構辦
理。)
三不一沒有
如有疑問,請電洽臺北業務組
免費諮詢服務電話 0800-030-598 或
電話服務中心 (02)2191-2006
健保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nhi.gov.tw
銀 行
197
205
使用目的
「全民健保健康存摺」的就醫紀錄能讓
民眾掌握自身就醫狀況,也能在就診時
供醫師在最短時間內了解病史,作為開
立處方參考。但是,本系統所提供資料
並非病歷,相關診斷及詳細罹病情形,
仍應洽相關醫事機構之醫師。
206
作業功能
 以自然人憑證申請最近一年「全民健保健康存摺
」資料,並於隔日8時再登入,查詢或下載申請結
果,提供的資料期間為申請日前2日起一年間之醫
療費用申報及健保卡上傳資料。
 全民健保健康存摺明細共有4種表格,未來將視保
險對象需求,逐步擴充內容:
(1) 門診及交付機構資料明細表
(2) 門診及交付機構資料明細表+醫令明細表
(3) 住診資料明細表
(4) 住診資料明細表+醫令明細表
207
使用前注意事項
 1.請先備妥「讀卡機」及「自然人憑證」。
 2.請使用 IE 6.0以上之版本,本系統不支援
其他瀏覽器。
 3.自本系統下載儲存資料,係屬個人就醫紀
錄,如果您與他人共用電腦,非專屬自己的
電腦於使用完畢,請記得將檔案資料刪除,
並自資源回收筒一併刪除。
208
進入全民健康存摺系統
 進入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nhi.gov.tw/)下方
的「全民健保健康存摺」專區連結。
209
申請步驟及使用手冊
210
申請健保卡密碼
210
 尚未申請「健保卡密碼」者,請先準備「健保卡」及戶口名簿上之
「戶號」,至「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系統申請密碼。
申請健保卡密碼
210
申請健保卡密碼
210
申請健保卡密碼
210
電腦環境檢測與安裝
環境檢測有3項,都變
綠色打勾才算完成!!!
211
電腦環境檢測與安裝
如目前設定為未安裝,
依操作說明安裝元件
211
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登入
211
211
211
10分鐘後點「重新整
理」按鈕
211
1. 勾選要下載的資料
後按下載
2. 下載資料為壓縮檔,
密碼為身分證號
(英文大寫)
213
214
長期照顧保險
衛生福利部
218
推動長期照顧的
必要性
219
人口快速老化,需照顧人口急速成長
220
0
20
40
60
80
100
120
103 105 107 110 120
74
78
82
89
120
46 50
55
62
95
5歲以上失能人數 65歲以上失能人數
人
數
(
單
位
:
萬
人
)
全人口失能率 3.28% 3.45% 3.63% 3.94% 5.30%
老人失能率 16.50% 16.19% 15.91% 15.60% 16.36%
註1: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103至149年人口推計,103年;衛生福利部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99-100年
註2:資料來源:李世代:『長期照護』的發展與推動。台灣醫界53:1,2010
65
歲
以
上
人
口
占
總
人
口
比
率
(%)
– 老化速度較各國快,勞動人口負擔日益沉重
– 104年全人口失能人數75.5萬人,120年快速增加至120萬人註1
– 推估國人一生中長照需求時間約7.3年(男性:6.4年;女性:8.2年)
註2
65歲以上高齡人口
15~64歲工作年齡人口
1人______
6.3人
103年註
1人_____
3.4人
114年
1人_____
1.29人
149年
103年7月底老化指數【老人/幼年人口】
為83.4%,149年為401.5%。
15.8% 29% 78%
資料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至149年人口推計報告,103年
註:統計資料至103年7月底
勞動人口負擔日益加重
221
我們家庭將(正)面臨的問題
照顧失能家人的負擔
---身體的、心理的、經濟的
222
層出不窮的社會案件
223
224
政府能幫我們做甚麼?
透過長照保險,免於一人失能,
全家拖垮的窘境
225
大家小額集資,幫助有需要的家庭
自己平時用不到,遇到時有保障
長期照顧保險
226
如何申請保險給付
郵寄
網路
臨櫃
申請方式 健保署派員
訪視評估
擬訂
照顧計畫
使用服務 寄送核定之
照顧計畫
健保署核定
照顧計畫
符合給
付條件
228
長期照顧保險給付
註:對於未來具有服務成本效益或具有普遍性之新型服務,可公告納入保險給付
個人照顧服務給付 照顧者支持給付
1.身體照顧服務
2.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
3.安全看視服務
4.護理服務
5.自我照顧能力或復健訓練服務
6.輔具服務
7.居家無障礙空間規劃或修繕服
務
8.交通接送服務
9.喘息服務
10.照顧訓練服務
11.照顧諮詢服務
12.關懷訪視服務
13.照顧者現金給付
14.其他經主管機關公
告之服務
註
 13+1項
– 實物給付為主,照顧者現金給付為輔
– 於保險人核定給付額度內,得依保險對象之需要,以
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等方式提供服務
 李小弟因自閉症緣故,日常生活、上廁所、刷牙洗
臉、洗澡、定期就醫等都需要媽媽協助,媽媽還要全
日照顧妹妹,有時還要花錢請鄰居幫忙照顧,照顧壓
力很大
 李小弟8歲,領有中度自閉症身心障礙手冊。情緒暴
躁且有自傷行為。媽媽辭掉工作,專心照顧李小弟
及2歲的妹妹
長照保險給付案例-1
個案簡介
失能狀況
229
心智類 –中度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
案例1_長照保險可提供之服務
照顧服務員到家裏提供的服務
★身體照顧服務: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
★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陪同就醫
★安全看視服務:在家陪伴,注意李小弟的安全
對家屬提供照顧訓練、諮詢服務及支持性服務
★照顧訓練及諮詢服務:自閉症照顧技巧之訓練及諮詢
★關懷訪視服務:專人到家裏探視了解特約機構的服務品
質,及提供心理支持
★喘息服務:媽媽有段時間須外出,這段時間讓李小弟到日
間照顧中心
混合式的給付--照顧者現金給付
經保險人評定媽媽具有基本照顧能力,並接受照顧訓
練,可以申請照顧者現金給付。但媽媽希望部分照顧
工作由保險人的特約機構提供,自己照顧的部分(約
一半)才折算成照顧者現金給付。
230
 陳先生因脊髓損傷臥床,日常生活皆需協助,有放
置導尿管,且尾骶骨有術後傷口
 陳先生45歲,與妻子同樣從事建築工作,因其工
作時不慎自高處鷹架摔落,導致脊髓損傷,身上
有留置導尿管、長期臥床,尾骶骨發生嚴重壓
瘡,到醫院行清瘡手術,回家之後由妻子照顧
長照保險給付案例-2
個案簡介
失能狀況
231
非心智類 –極重度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
案例2_長照保險可提供之
服務
232
護理服務
•協助壓瘡處理,並教導家屬傷口換藥技巧
•衛教尿管清潔及消毒
•教導及處理預防臥床合併症、被動關節運動指導
照顧服務員到家裏提供的服務
•身體照顧服務:協助沐浴、協助翻身、協助簡易被動式肢體
關節活動等
•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協助備餐、協助就醫、更換床單等
還可以選擇使用其它服務
•輔具服務:租賃氣墊床、移位機、輪椅、輪椅氣墊座,並教
導使用,定期維修
•交通服務:就醫時的交通接送服務
•喘息服務:陳太太須5天的時間回娘家處理事情,這段時間
讓陳先生到長照機構接受專人24小時的照顧。
陳先生可以選擇機構住宿式服務,也可以在家中得到下列的服務
 目前可使用拐杖行走短距離,外出則使用輪椅,
但曾經使用不當,摔傷過,洗澡、外出回診都需
要協助,也因地板滑,跌倒過,因長期需要有人
協助,家人身兼工作,造成照顧壓力沉重
 王女士68歲,出生時即左手左腳萎縮變形,又
因疾病身體功能衰退,重度肢體障礙,與兒子
一家人同住
個案簡介
失能狀況
非心智類 –中度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
長照保險給付案例-3
234
案例3_長照保險可提供之服務
照顧服務員到家裏提供的服務
•身體照顧服務:協助身體清潔、協助吃藥
•日常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陪同外出購物、陪同就醫
或者--到日間照顧中心
•身體照顧服務:協助身體清潔、協助吃藥
•自我照顧能力或復健訓練:評估王女士肌力、耐力、平衡能力等,
接續專業人員教導日常生活自我照顧的技能
可以選擇其他服務併同使用
•輔具服務:輪椅使用評估及衛教,定期維修輪椅
•居家無障礙空間規劃或修繕:裝置扶手、地板防滑措施
•交通接送:就醫時的交通接送
如果由家人提供照顧
長照保險可以給我什麼
235
向健保署申請
照顧者現金給
付
健保署提供家屬支
持服務(照顧訓
練、照顧諮詢、關
懷訪視等)
健保署提供照
顧者現金給
付,家屬自行
照顧
家屬無法適當照顧
時,健保署停止現
金給付,改為實物
給付
一、照顧者現金給付
二、實質服務:健保署會再依長照需要提供
喘息服務 護理服務
自我照顧能力
或復健訓練
輔具服務
居家無障礙空間
規劃或修繕
交通接送
機構住宿式服務給付條件
236
對象:以重度失能者,或特殊條
件下之中度失能者,但不給付膳
食費、住宿費。
不符合給
付條件之
民眾,欲
使用機構
住宿式服
務
那裏可以得到長照保險和服務的資訊?
237
點我:
www.mohw.gov.tw
長照專區
步驟1:輸入收件者 add@nhi.gov.tw
步驟2:於「主旨」輸入貴單位的「健保投保單位代號」(共9碼)
步驟3:將郵件寄出
註1.本信箱無諮詢功能(請勿以本電子郵件帳號提問問題)
註2.每個單位僅限提供1個e-mail帳號
健保最新資訊提供
216
END
感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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