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deShare une entreprise Scribd logo
1  sur  42
是你的是我的?
著作權是誰的? 
令珩法律事務所 1
主講者:溫令⾏行律師
溫令⾏行律師簡歷
令珩法律事務所 2
●執業資歷: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專利代理⼈人
‧新北市政府委任律師
‧台北市政府諮詢律師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國家賠償暨訴願事件⼩小組委員會審議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民事法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
‧台北、新⽵竹、台中律師公會會員
‧蘋果⽇日報法律信箱法律⻑⾧長年撰稿律師
‧曾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德律商標專利法律事務所律師、
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法碩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台北所/台中所/新⽵竹會議室
溫令⾏行律師簡歷
令珩法律事務所 3
台北所/台中所/新⽵竹會議室
●學術講座: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講師
‧靜宜⼤大學法律系講師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法專案講座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新北分署講座
‧保成、志光、學儒⽂文教機構⺠民事訴訟法講師
●書籍著作:
‧⾮非試不可-⺠民事訴訟法(博客來網路書店考試/教輔⽤用書排⾏行榜第2名)
‧家事事件法-總則、家事訴訟程序(博客來網路書店考試/教輔⽤用書排⾏行榜
第3名)
‧家事事件法(博客來網路書店考試/教輔⽤用書排⾏行榜第2名)
‧⺠民事訴訟法─珩(博客來網路書店考試/教輔⽤用書排⾏行榜第3名)
‧今周刊法律特刊─這輩⼦子你⼀一定要懂的66個法律常識 16位⺩王牌⼤大律師給
你靠 受訪律師
令珩法律事務所所⻑⾧長兼主持律師
案例導讀	
•  著作權新聞議題	
•  案例解析	
著作權	
•  著作權內涵	
•  著作權屬於誰?	
•  出資人把畫作拿去展覽、改作或重新出版?出資人把畫家名字拿掉了?	
侵權	
•  把別人的圖拿來改,畫家不會有問題?	
•  把自己的作品(已經交件)集合出作品集?	
合理使
用	
•  那些情況著作權可能被限制	
•  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法院的判斷標準	
契約	
•  沒有訂書面契約,畫得很辛苦,交件被砍價?	
•  契約條款怎麼看?要注意什麼?
案例⼀一、網友諷:超越著作權的男⼈人
案例⼆二:⽼老師抄學⽣生上課完成的報告是否
侵害著作權?抄襲如何判斷?
⽼老師於87
年講授課
程
88年學
⽣生繳交
報告
89年⽼老師發表論⽂文
涉及抄襲遭學⽣生提
告
FACT: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2109號民事判決

次按判斷是否「抄襲」他⼈人著作,主要考慮之基本要件為被侵害之
著作必須是表達⽽而⾮非思想;其次為被告必須有接觸或實質相似之抄
襲⾏行為。
被上訴⼈人雖接受上訴⼈人上課指導,然上訴⼈人上課僅係作觀念、思考
之指導,系爭報告則係由被上訴⼈人嗣後⾃自⾏行搜集資料,綜合判斷考
量後獨⼒力以⽂文字撰寫完成,難謂係抄襲⽽而不具原創性,被上訴⼈人⾃自
享有系爭報告之著作權。
表達 接觸/實質相似
被抄襲著作
(學生)	
抄襲著作
(老師)	
案例⼆二:⽼老師抄學⽣生上課完成的報告是否
侵害著作權?抄襲如何判斷?
接觸/實質相似
• 抄襲量的多寡?	
• 抄襲的部分是否屬於重要部分?	
	
抄襲比例	
• 資料是否公開?抄襲者是否有機會接觸?	
• 被抄襲者是否知名而有合理機會接觸	
	
合理機會接觸	
• 缺字、錯字、段落鋪陳、評析用語、架構等均相同?	
• 重要部分是否近似
	
實質相似
案例三:你的圖?我的圖?
傻傻分不清楚!!
日本五木公司:1.這
個媽媽綁頭巾揹小孩
的圖示,是公司在
1967年就設計發表的。
1973年第一次發表在
報紙上
2.沒有構圖的證明
1.美國註冊商標所註
記之第一次商業上使
用日期為1962年3月
26日
2.在1962年3月26日
前即已有相似圖形在
日本被使用
著作權內涵
著作權	
著作人格權
公開發
表權	
姓名表
示權	
同一性
保持權	
著作財產權	
重製權	
 公開播送	
 公開上映	
 改作	
 出租	
不得讓與、繼承
著作⼈人格權:公開發表權
著作權法第15條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二、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
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
製物公開展⽰示者。EX:送畫或相⽚片給他⼈人
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雇⽤用⼈人或I出
資⼈人⾃自始取得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者,因其著
作財產權之讓與、⾏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視為著作⼈人
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著作⼈人格權:姓名表⽰示權、同⼀一性保持權
著作權法第16條:
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
⽰示其本名、 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
⽣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 。 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於前項準
⽤用之。
利⽤用著作之⼈人,得使⽤用⾃自⼰己之封⾯面設計,並加冠設計⼈人或主編
之姓名或名 稱。但著作⼈人有特別表⽰示或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
不在此限。
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著作⼈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且不
違反社會使 ⽤用慣例者,得省略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
著作權法第17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
作之內容、 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案例四、邱毅假髮照⽚片案
其與聯合報所簽訂契約
,表明於任職原告公司(聯
合報)期間,在職務上所創
作、編輯、改作、翻譯之
所有著作,均以原告為著
作⼈人,⽽而聯合報依法享有
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
等語由聯合報記者曾學仁所攝
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
聯合報	
 蘋果日報	
智慧財產法院 101年民著訴字第 26 號
蘋果⽇日報99年8 ⽉月25⽇日A9版「摘邱毅假髮⿈黃永⽥田賠30萬確
報導,擅⾃自重製照⽚片且未註明出處,
顯係為營利⺫⽬目的即未經授權擅⾃自重製原告著作。
1.是否侵害重製權、散布權、
著作人格權?
2.是否可以構成著作權合理使
用?
案例五、猴⼦子搶了攝影機⾃自拍!!
著作權是誰的?
著作財產權和著作
⼈人格權均屬於「⼈人」
才可以享有
著作權法第11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
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
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
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職務上著作
著作權歸屬
出資聘⼈人完成著作(外包)
著作權法第12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
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
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
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著作權歸屬
出資聘人完成著
作	
有契約	
 按照契約規定	
沒寫契約或契
約未規定	
著作人	
 受聘人(畫家)	
著作財產權	
 受聘人(畫家)	
利用權	
 出資人	
職務上著作	
原則	
著作人	
 受僱人	
著作財產權	
 公司	
契約	
 契約約定	
著作權歸屬
Q.出資⼈人(客⼾戶)把畫作拿去展覽、改作或重
新出版?
STEP 1.著作財產權歸屬於誰?
智慧財產法院 100年刑智上訴字第 25 號 刑事判決
受聘⼈人與出資⼈人係屬依個案出資受聘關係,就著作之
歸屬並未明⽂文約定,依同法第 12 條規定,⾃自應以受
聘⼈人為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亦歸受聘⼈人所有。⼜又改作
與重製之區別,在於改作時另有新的 創意表現,⽽而重
製則否。若⾏行為⼈人重製著作⼈人之設計圖並將其銷售,
係屬 同法第 91 條第 2 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方
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 。
Q.出資⼈人(客⼾戶)把畫作拿去展覽、改作或
重新出版?
STEP 2. 依照契約之⺫⽬目的定之(當初找畫家畫的⺫⽬目的是為了…?)
最⾼高法院 100年台上字第 1895 號 ⺠民事判決
按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指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出資
⼈人得利⽤用 該著作之範圍,應依出資⼈人出資或契約之⺫⽬目的定之,
在此範圍內所為之重 製、改作⾃自為法之所許。⼜又出資⼈人之利⽤用
權乃係本於法律之規定,並⾮非基 於當事⼈人之約定,與著作完成
之報酬給付,並⾮非⽴立於互為對待給付之關係 ,⾃自無同時履⾏行抗
辯之可⾔言。
案例六、著作權是誰的?
98年⺠民著上字第9號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481號
尚億公司 紡織業綜合研究所(被
告)
(1) 92.4.4
委託研究開發契約:系
爭攝影著作之著作財產
權歸屬尚億公司所有,
紡研所僅有使⽤用權(銷
售、出版)。
(3) 授予獨家經銷權期
限為94.4.1~94.4.3
南堂公司(被告)
攝影分包
(2)後製、辦理92年臺北
國際紡織成⾐衣暨服裝展
TITA'S
意念公司(被告)
攝影師(原告)
(尚億公司董事⻑⾧長)
(4)94.4代理發⾏行
圖庫光碟
著作財
產權	
重製	
公開
口述	
公開
播送	
公開
上映	
公開
演出	
公開
傳輸	
公開
展示	
改作	
散布	
著作財產權:
案例七、重製與改作?
溫OO 鍾OO
瑪奇朵」店⾯面之設計⼯工
作案(含店卡、菜單、
價⺫⽬目表、 海報等)
選擇 B稿並交付5000元
轉包(出資聘雇關係)
⼩小廚師圖
(即B稿)
咖啡⾖豆⼦子圖
(即A稿)
瑪奇朵
溫OO擅將此圖並稍做修飾線條後
並交由其他客⼾戶獲利12萬元
100年刑智上訴字第 25 號 刑事判決
⼀一審判⼋八個⽉月
⼆二審改判六個⽉月
重製? 改作?	
「整體觀念感覺」判斷法則:是否加入獨立思維、智巧、推陳出新	
著作權歸屬	
溫OO與鐘OO為出資聘雇關係,鐘OO為著作人	
重製與改作?
反觀溫OO所繪咖啡⾖豆圖,從未主張或陳述 任何概念之發想或啟蒙。被告參考
告訴⼈人之著作後,無 論咖啡⾖豆、幼苗、葉⽚片之「量」或「質」等基本細節構
思均 無本質上之變化,整體美感、視覺感受⽽而⾔言,與原著上無不同之處。
案例⼋八、平⾯面轉⽴立體是侵權嗎?
參考⼀一下圖⽚片再創作會不會構成侵權?
首美公司
(玻璃浮雕設計製
造商,原告)	
安格士公司
(被告)	
參考該圖案後修改、重新創作「行
雲流水」立體玻璃後售出
平面轉立體:改作權
侵害
首美公司
(玻璃浮雕設計製
造商,原告)	
首美公司
(玻璃浮雕設計製
造商,原告)	
首美公司
(玻璃浮雕設計製
造商,原告)	
網站上放有
Grow、知初兩幅玻璃設計圖
案例九、YOUTUBE影⽚片崁⼊入功能會侵權
嗎?
部落客買了B公司
生產的杯子,但使
用了A公司Youtube
的影片介紹,遭A
公司控侵權
案例⼗十、著作權存續期間
◎近年各地農村興
起一股彩繪風,將
社區的牆面塗上各
式圖像,諸如龍貓
村、小熊維尼村,
或者是灌籃高手、
迪士尼等卡通人物
造型。
著作財產權存續時間
著作權法第30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
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
著作財產權之期 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	
立法§行政目的	
司法程序	
各級學校授課	
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
查之教科書	
圖書館、博物館等機
構研究或保存資料	
期刊、論文之重製	
報導、評論、教學、研
究	
美術著作公開展示	
 為參觀、解說做說明書	
.
.
.
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第65條: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
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所定之合理範圍或其他合理 使⽤用之情形,
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
⺫⽬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案例⼗十⼀一、記者盜圖
攝影師	
拍攝波⼠士頓紅襪隊選⼿手蔣OO照
⽚片並將現場採訪之照⽚片及⽂文字
所張貼之「台灣農場報報」,
為部落格⽅方式經營
103年民著訴57號
美麗島電子
報社長	
被告未經原告同意或授權,於美麗島
電⼦子報100 年8 ⽉月 2 ⽇日刊登在網路之
「交易後⾸首戰蔣○○敲2 安」報導中,
以重製之⽅方式將系爭照⽚片右下⾓角之浮
⽔水印切除後,且未註明出處,將重製
後之系爭照⽚片作為該篇新聞報導內容
1.侵權人是編輯?報社社長?
2.合理使用?
3.姓名表示權遭侵害?
侵權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
⾃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 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91-1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
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
以下罰⾦金 。
Q1.業主不願簽約,交圖之後亂砍價?
奧 客
我需要一張名片設計,質感華麗
點,法國餐廳的,名片內容我寄
email給你,麻煩報價給我	
namecard我的設計費之前都是
報12000,您是老客⼾戶介紹,特
別優惠8000就好	
OK, tks	
2/10周二
您要的圖檔我完成了,已經寄到
您信箱,款項部分再麻煩	
我看到了,但我覺得你這個設計太
簡單了,同業價也都開5000給我而
已,過兩天你來找我拿吧
A1.業主不願簽約,交圖之後亂砍價?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
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
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
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
定之。
契約應注意事項
u 第一條、專案標的物 
u 第二條、授權範圍 
u 第三條、合約期限 
u 第四條、服務費用 
u 第五條、專案負責人 
u 第六條、雙方責任 
u 第七條、進度審查 
u 第八條、驗收方式 
u 第九條、智慧財產權及權利瑕疵擔保 
u 第十條、智慧財產權歸屬
契約應注意事項
u 第十一條、保密義務 
u 第十二條、合約之終止及違約處理 
u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u 第十四條、禁止轉讓 
u 第十五條、爭端解決機制 
u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結語、
ü 著作權利要知道,契約簽前先看好
ü 權利範圍很重要,似懂非懂風險高
ü 抄襲改作當參考,檢署法院等你跑
ü 盜圖剽竊也不少,存底留圖來自保
是你的是我的?著作權是誰的?

Contenu connexe

Plus de PunApp

2014/3/14 PunApp install 15 山寨的界限(下)ant
2014/3/14 PunApp install 15 山寨的界限(下)ant2014/3/14 PunApp install 15 山寨的界限(下)ant
2014/3/14 PunApp install 15 山寨的界限(下)antPunApp
 
2014/3/14 PunApp-山寨的界限(上)
2014/3/14 PunApp-山寨的界限(上)2014/3/14 PunApp-山寨的界限(上)
2014/3/14 PunApp-山寨的界限(上)PunApp
 
台北食記推廣心法分享
台北食記推廣心法分享台北食記推廣心法分享
台北食記推廣心法分享PunApp
 
陳建隆 - 手滑背單字的單人精實開發
陳建隆 - 手滑背單字的單人精實開發陳建隆 - 手滑背單字的單人精實開發
陳建隆 - 手滑背單字的單人精實開發PunApp
 
林國銘 I os11月開發聚-ble
林國銘 I os11月開發聚-ble林國銘 I os11月開發聚-ble
林國銘 I os11月開發聚-blePunApp
 
張景隆 I os11月開發聚-ibeacons
張景隆 I os11月開發聚-ibeacons張景隆 I os11月開發聚-ibeacons
張景隆 I os11月開發聚-ibeaconsPunApp
 
Punapp timely
Punapp timelyPunapp timely
Punapp timelyPunApp
 
Pun app windows 8-windows phone 開發技巧_ (1)
Pun app   windows 8-windows phone 開發技巧_ (1)Pun app   windows 8-windows phone 開發技巧_ (1)
Pun app windows 8-windows phone 開發技巧_ (1)PunApp
 
音樂隊長 當音樂克制不了變成 App 的衝動
音樂隊長 當音樂克制不了變成 App 的衝動音樂隊長 當音樂克制不了變成 App 的衝動
音樂隊長 當音樂克制不了變成 App 的衝動PunApp
 
回家路上遇見超級歌手
回家路上遇見超級歌手回家路上遇見超級歌手
回家路上遇見超級歌手PunApp
 

Plus de PunApp (11)

2014/3/14 PunApp install 15 山寨的界限(下)ant
2014/3/14 PunApp install 15 山寨的界限(下)ant2014/3/14 PunApp install 15 山寨的界限(下)ant
2014/3/14 PunApp install 15 山寨的界限(下)ant
 
2014/3/14 PunApp-山寨的界限(上)
2014/3/14 PunApp-山寨的界限(上)2014/3/14 PunApp-山寨的界限(上)
2014/3/14 PunApp-山寨的界限(上)
 
台北食記推廣心法分享
台北食記推廣心法分享台北食記推廣心法分享
台北食記推廣心法分享
 
陳建隆 - 手滑背單字的單人精實開發
陳建隆 - 手滑背單字的單人精實開發陳建隆 - 手滑背單字的單人精實開發
陳建隆 - 手滑背單字的單人精實開發
 
林國銘 I os11月開發聚-ble
林國銘 I os11月開發聚-ble林國銘 I os11月開發聚-ble
林國銘 I os11月開發聚-ble
 
張景隆 I os11月開發聚-ibeacons
張景隆 I os11月開發聚-ibeacons張景隆 I os11月開發聚-ibeacons
張景隆 I os11月開發聚-ibeacons
 
Punapp timely
Punapp timelyPunapp timely
Punapp timely
 
Pun app windows 8-windows phone 開發技巧_ (1)
Pun app   windows 8-windows phone 開發技巧_ (1)Pun app   windows 8-windows phone 開發技巧_ (1)
Pun app windows 8-windows phone 開發技巧_ (1)
 
Talk
TalkTalk
Talk
 
音樂隊長 當音樂克制不了變成 App 的衝動
音樂隊長 當音樂克制不了變成 App 的衝動音樂隊長 當音樂克制不了變成 App 的衝動
音樂隊長 當音樂克制不了變成 App 的衝動
 
回家路上遇見超級歌手
回家路上遇見超級歌手回家路上遇見超級歌手
回家路上遇見超級歌手
 

是你的是我的?著作權是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