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衛生福利部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衛生福利部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7
長照服務網目標建置情形-次區
105年目標(次區)
資源建置達成目標數
103年 99年
設置失能、失智混合型日間照顧服
務單位;每兩個鄰近次區在增設一
個
45次區
(73%)
18次區
(29%)
每二個鄰近次區至少設置社區式失
智服務單位
55次區
(87%)
25次區
(40%)
至少建置社區式輔具資源服務據點
或巡迴輔具服務
63次區
(100%)
62次區
(98%)
機構住宿式床位每萬失能人口達700
床
52次區
(83%)
50次區
(79%)
每兩個鄰近次區至少有一家身障型
全日機構住宿式
61次區
(97%)
(未達成:屏東縣恆春次區、澎
湖縣澎湖次區)
59次區
(94%)
(未達成:雲林縣北港次區、屏
東縣恆春次區、台東縣成功次
區、澎湖縣澎湖次區)
註:以每一縣轄組合數個生活區域相近鄉鎮成為一個次區,劃分為「63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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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長照服務網目標建置情形-小區
105年目標(小區)
資源建置達成目標數
103年 99年
至少一個居家式
照顧服務類或醫
事服務類服務據
點
368小區
(100%)
279小區
(76%)
註:以「鄉鎮」為單位,共計「368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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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險制籌措財源之分析
• 財源穩定性與充足姓
(一)保險制有基本保險費之設計,財源較穩定,稅收制易受景氣影響。
(二)稅收制須與其他政策競爭經費增加不易,預算受限,無法隨民眾長
照需要成長而同步增加預算,導致只能限定特定條件民眾為優先服
務對象,無法普及所有民眾,影響長照資源發展。
• 財務公平性:我國部分民眾無所得資料無法課稅;而保險制人人共同
分擔所需費用,較具公平性。
• 財務調整彈性:保險制採專款專用、自負盈虧,可採部分提存制,且
易隨著失能人口成長進行微調,落實收支連動機制;然若採稅收制,在
少子化及老年人口逐年增加的環境下,勞動人口稅負日漸沉重,使得加
稅更為困難,易導致長照財源不足之情形。
• 自助互助、協助弱勢:保險制採量能計費,經濟能力較佳者負擔較
多保險費,但需要保險提供給付時,係一視同仁,並不因繳費多寡影響
服務之內容,對弱勢者幫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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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保險制/稅收制的理由?(2/4)
– 保險制有基本保險費之設計,財源較穩定,稅收制易
受景氣影響:97年之國稅為1.46兆元,由於97年發生
金融海嘯,致98年及99年分別降至1.23兆元及1.29兆
元,與97年比較,降幅達15%及12%,但同期健保費仍
成長0.3%及14%。
– 保險制採專款專用自負盈虧,強化財務責任制度:財
源由社會成員分擔並監督,容易隨需要微調,落實收
支連動機制。
– 保險制較具成本意識,財源來自政府、雇主及保險對
象,互助性高:我國經濟型態的特殊性,部分民眾無
所得資料無法課稅,保險制有基本責任之設計,人人
共同分擔所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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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保險制/稅收制的理由?(3/4)
• 長照十年2.0每年預算僅330億元僅能治標不能治
本:財源不穩定不充足,未必達成其預算規模,無
法吸引足夠資源與服務投入。
• 2025年失能人口達100萬,稅收制的財源有限,無
法滿足國民的長照需要。
• 長照保險確保專款專用,且由政府、企業及民眾
三方分擔,財源穩定且充足。
• 遠見雜誌調查(40歲以上民眾)
• 支持保險:長照2.0=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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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公共長照支出(健康與社會)占GDP%,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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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制才能籌措足夠財源,長照2.0330億元無法因應長期需要
~長照保險初期支出1100億約占GDP 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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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保險服務提供目標
提供可負擔得起、好品質、可靠的服
務,達成在地老化目標,增進照顧者獨
立功能
– 尊重需照顧者之自主性、尊嚴、與文化差異
– 照顧計畫訂定之原則:應符合有效、經濟及於
社區或家宅提供為優先之原則,並得考量保
險對象之意願
– 預防失能惡化或減輕失能程度:促成需照顧者
盡可能獨立
– 與健保、社會福利、衛福體系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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