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9及2009/4 國安局提出的「特種勤務條例草案」(簡稱特勤條例),將讓警總復活。請注意第13條(抓耙子條款)、第15條(授權無限制劃設管制區)、第17-19條(強制驅離及攔檢)、第20條(東廠條款)、第22條(無限制秘密蒐證)Lire moins